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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项目或借直购电“复燃”
时间:2008-12-04 20:18:09  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177
直购电是我国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近期不论是高耗能企业的呼吁,还是有关部门的重提与推动,都多多少少反映出当前电力需求不足,都期望通过直购电的推行,降低用电成本,拉动电力下游行业复苏。
  这个出发点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此前推出下调工业用电价格政策的目的不谋而合。
  在直购电体制下,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之间通过市场行为签订协议,既可以架设单独线路,也可以选择通过公共电网供电,向电网公司支付一定的“过网费”,从而用电大户获得的电价将低于销售电价。
  从已经实施直购电试点的四川省的情况来看,用电大户从水电厂和火电厂所获得的谈判电价,最高分别为水电厂和火电厂批复上网电价的85%和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这一政策无疑受到高耗能企业的热烈欢迎。一位电解铝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边是用电企业无法承担高昂的用电成本,一边是发电企业由于需求不足而被迫减少发电小时数,电力的供应双方对于直购电的推广都是非常欢迎的。
  分析人士表示,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落,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好转,但却面临需求回落影响发电业务量的局面。采取直购电协定电力价格,发电企业可以在保证一定盈利水平的前提下让利一部分给下游行业,刺激下游的电力需求。
  但在直购电的推行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不得不重视的。一是支持高耗能企业的直购电与节能降耗的背离;二是低成本对生产的刺激,事实上难助整个下游需求的恢复。
  通过直购电的形式给予高耗能企业以低廉的电价,难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悖,尤其一些能源大省,其经济增长动力直接来源于能源的消耗和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在经济增速回落、电力需求大幅下降的形势下,节能减排目标被迫让位于保增长。不但前期发改委对高耗能企业所指定的“特殊电价”政策无法得到执行,反而通过各种形式,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不少分析人士也认为,面向重化工业领域启动的直购电无助于产业结构调整,这是整个经济转型进程的倒退。
  此外,直购电等在短期内减轻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压力的低电价政策,虽然能从成本上刺激生产进行,维持企业短暂的运转,却难以解决下游需求低迷的难题。当前高耗能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生产成本过高,而是需求不足,后者导致销售价格节节回落,向成本线逼近。在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低成本带来的生产刺激或将适得其反。
  推行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直购电,建立起电力市场的多方买家与多方卖家的竞争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发展。但由于各种困难的存在,直购电政策一直举步维艰。
  早在2001年,湖北宜昌市就尝试以直接购电的方式利用葛洲坝的电力,但因不符合《电力法》与《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而未能成行。国务院2002年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并且“直供电量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商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格”。国家电监会2004年发布《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并进一步推动直购电进入试点阶段。
  前期电力供应偏紧,让电力改革一度难以继续推进。近期国际国内经济回落,供电紧张得到缓解,分析人士表示,尽管开展直购电的相关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目前直购电的推行的确面临较好的时机。
  分析人士认为,直购电的推行应当以电力市场化为目标,防止高耗能行业借其“东风”死灰复燃。根据电监会文件,直购电“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一律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如此来看,直购电推行的效果关键还在对政策的执行上。